主耶穌真的不定人的罪嗎? 基督徒真的不能定犯罪的人有罪而批評和制止罪惡嗎?

如今教會裡罪惡橫行,人不敢批評或制止,若你批評或制止,對方馬上就會蠻橫地説:“你沒有權力定人的罪!只有主耶穌才有權力定人的罪!” ,“主耶穌不定人的罪!主耶穌對那行淫的婦女説:‘我也不定你的罪'!” ,“主耶穌説,祂來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定罪!”

好一副“犯罪有理、誰也管不著”的嘴臉。
可怕的是,這竟然成了教會裡的通病!

這些話語不但成了教會中一般信徒的口頭禪,甚至一些牧者還把“它們”當作真理在教會的敬拜聚會中向會眾宣講!

在教會中,犯罪的沒有罪;制止罪惡的,反成為有罪,是非顛倒。

因此,罪惡在教會裡橫行,誰都不可以管!

真理果真是這樣的嗎?
絕對不是!

一. 主耶穌真的説了衪不定人的罪嗎?

現在,讓我們首先來看一看一再地被他們謬講謬用的關於那个行淫的婦女的那件事情。

現在讓我們來仔細查看這一段經文:

《約翰福音》
【8: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8: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8: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8: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7】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8:8】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8: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8: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8: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裡説的是一個婦女在與他人行淫時被人當場抓獲。

那些跟隨魔鬼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利用這个事件來試探主耶穌,想抓主耶穌的把柄。

他們一上來,就抓住了兩個關鍵:
1)這婦女是在行淫現場被抓的,她抵賴不了她犯了淫亂的罪,
2)按照摩西律法,這樣的婦女當用石頭打死。

然后,他們遞給了主耶穌上帝一個難題:“你看怎麼辦呢?是用石頭打死她還是不打死她呢?”

那言外之意:“根据摩西律法,你不能説不打死她———你必須讓她死。你若説她不該死,我們就可以告你違背律法!可是,你若是説打死她,人們按照你所説的把這婦人打死了,你還對誰講你的悔改赦罪的救恩呢?誰還會再听你的呢?”

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用心是非常邪惡的,這一招兒确實很毒。

主耶穌上帝是榮耀公義的,衪是真理、衪是光。

衪絕不會把有罪的説成无罪的,衪絕不會把當死的説成是不當死的。

衪沒有説這个婦女是无罪的,衪也沒有説她是不當用石頭打死的。

主耶穌只是對他們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他們都想上前用石頭打死這個女人。但是,最后他們都發現他們自己也都是有罪的,也都是當死的,他們並不配用石頭打死她,他們只有羞愧地離開了。

主耶穌實際上在這裡是説:

“是的,這個婦女是犯了死罪,是罪當該死。
但是,你們每個人都在上帝面前犯了罪,按上帝的律法,你們每个人都是罪當該死的。

如今上帝賜下悔改赦罪的救恩,救你們脫离罪惡和死亡。你們應當在上帝面前真正徹底地悔改、離棄一切的罪惡、接受上帝的救恩、歸向上帝的榮耀和聖潔,這樣,才能脫離死亡,進入上帝的國。”

主耶穌在這裡並不是不定這个行淫的婦女有罪,衪是定這个婦女有罪。但是,衪現在不馬上就按照這個婦女當受的刑罰立即把她處死,而是賜給她一個悔改得救的機會。

主耶穌在 8:11 中的話非常清楚地説明了這一點。主耶穌説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就是告訴她,你這是犯罪,但是,以後不要再犯了!這个“再”字就説明了———她的這次行淫,在上帝面前是犯罪。但是,上帝賜給她一個悔改的机會,同時,上帝警誡她:以後不可以再犯罪。

既然主耶穌判定那個行淫的女子是犯罪,那麼,主耶穌上帝所說的 “我也不定你的罪” 是什麼意思呢?

主耶穌上帝所説的這句話的真正的本意是什麼,我們不能自己想當然隨著我們自己的意願來隨意解釋,我們必須從這句經文的上下文來找出本意。

主耶穌在第8:7節經文中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然后,大家都在等待著某一位會出來,用石頭把這个行淫的婦女打死。

可是,直到最後,也沒能有一位發現自己是无罪的、是配得理直气壯地走出來用石頭把這个行淫的婦女打死的,那些人都羞愧地低下頭,一個接著一個溜走了。

接著經文説:

【8: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8: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穌在這裡問的“沒有人定你的罪嗎?”是指“沒有人用石頭打死你嗎?”,而不是“沒有人説你有罪嗎?”。所以,主耶穌所説的“定罪”是指 “按照這婦女犯的淫亂的罪所當受的刑罰立即來審判刑罰這女人———即立刻用石頭打死這女人”。

所以,主耶穌與這行淫的女子之間的對話的意思是:

主耶穌説:“沒有人出來用石頭打死你嗎?”
婦女回答道:“主啊,沒有人用石頭來打死我”。
主耶穌説:“我也不用石頭打死你,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所以,主耶穌在這段經文裡説的“我也不定你的罪”,是“我也不用石頭打死你”的意思,而不是“我不判定你行淫為有罪”。正因為主耶穌判定她這次行淫有罪,才告誡她不可以“再”犯罪。

二. 主耶穌來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那麼,主耶穌就不定罪了嗎?

有很多人謬用下面的經文,説“主耶穌來是為拯救,不是為審判,所以,主耶穌不定人的罪!”

現在我們看這段經文:

《約翰福音》
【约12: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约12:48】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主耶穌説的這兩句話真的是説衪不定犯罪的人為有罪嗎?

1. 我們首先來看主耶穌對那些不悔改的法利賽人的定罪:

《馬太福音》
【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23: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23:2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裏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23:26】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裏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23:27】“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23:28】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裏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23:29】“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建造先知的墳,修飾義人的墓,說:
【23:30】『若是我們在我們祖宗的時候,必不和他們同流先知的血。』
【23:31】這就是你們自己證明是殺害先知者的子孫了。
【23:32】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
【23:3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啊,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這不是主耶穌上帝對他們的定罪嗎?這既是主耶穌上帝對他們的定罪,也是主耶穌上帝對他們的咒詛。

主耶穌上帝既然如此嚴厲地定罪和咒詛那些犯罪不悔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為什麼衪説衪第一次來的時候不審判呢?

主耶穌上帝所説的審判是什麼呢?

主耶穌所説的審判是指祂當時立刻就對該人做出終結的審判———當時就做出把這人送去天堂或扔到地獄的永火裡的終結的審判。

主耶穌上帝若是當時就審判他們的話,當時,衪就會發出火來,把在衪面前不肯悔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燒死了,或命令天使把他們捆綁、扔進地獄的永火裡。

主耶穌上帝當時只是重重地定罪他們、並嚴厲地咒詛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但是,當時沒有立即最終地審判他們。為的是,1)在文士和法利賽人中的那些願意悔改歸向上帝的人(雖然他們只是極少數,如尼哥底母)可以悔改得救,2)上帝按照自己的計畫和時間表實行審判。

雖然,主耶穌上帝在衪第一次來的時候,不當時就審判那些犯罪不悔改的人,但是,在末日,衪要根据衪所講的道審判他們———把他們扔到地獄的永火裡焚燒了。

2. 我們再來看,主耶穌上帝對哥拉汛和迦百農等地不悔改的百姓的定罪:

《馬太福音》
【11:21】“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泰爾、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11:22】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泰爾、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11:23】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
【11:24】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在這裡,主耶穌上帝同樣地重重地定罪、和嚴厲地咒詛那些犯罪不悔改的人,但是,主耶穌上帝同樣沒有立即對他們做終結的審判,乃是告訴他們:他們若不悔改,將面臨什麼樣的審判。

所以,主耶穌上帝對犯罪的人是定罪的。這些人若不在上帝面前真正徹底地悔改,將面對上帝的嚴厲的最終的審判和刑罰。

有很多人可能會認為那只是主耶穌上帝對當時的那些不悔改的文士、法利賽人、哥拉訊人、和迦百農人的定罪和咒詛,與我无干!我是基督徒,我是得救的!

無知愚昧的人啊!若你不真正在上帝面前悔改、不真正離棄罪惡、不真正凡事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真正在上帝面前成為聖潔,如今仍然內心充滿了罪惡、行在罪惡中,只是在那裡斷章取義地挑幾句經文玩文字遊戲,你豈不就是當代的不悔改的文士、法利賽人、哥拉訊人、和迦百農人嗎?上帝豈不把衪對那些人的咒詛也加到你的身上嗎?

上帝在《聖經》中對你講這些,豈是只給你講歷史故事呢?上帝豈不是教導你真理,並且,上帝也要把這些真理加到你的身上,在末日上帝要用上帝對你講的真理來審判你嗎?

現在,教會中大多數人都是當代的不悔改的文士、法利賽人、哥拉訊人、和迦百農人。

很多的名神学家、名牧師、名傳道人、和眾多的信徒都成了當代的不悔改的文士、法利賽人、哥拉訊人、和迦百農人。

不要以為那些稱謂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們若不警醒、不真正悔改,我們就是當代的不悔改的文士、法利賽人、哥拉訊人、和迦百農人。

我們若與他們一樣犯罪,上帝豈會只咒詛他們不咒詛我們呢?上帝豈會只審判他們不審判我們呢?

不要再听魔鬼的欺騙了!

因為當代的主流的神学家、教會的牧者、和教會的會眾們謬解經文,歪曲經文的本意,歪曲上帝的聖潔的真道,制造出了“主耶穌不定人的罪!”這一在教會中廣為流傳的异端邪説,使得教會中大批的會眾誤以為,“如今主耶穌不再定罪了,我想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了,犯罪也不會被定罪了!”,結果,他們在上帝面前大膽犯罪並沒有真正悔改。最後,造成教會的會眾大批地(他們占教會人數的大多數)死于罪惡中,這些會眾在離世的時候,都被上帝扔到了可怕的地獄的水火裡。

真是假道害人性命、假道流會眾的血啊!

三. 我們基督徒真的不可以定犯罪的人有罪嗎?

有人引用如下的經文,聲稱:“上帝不許我們定人的罪!”

【路6:37】「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這段經文咋看起來,上帝似乎确實是在告訴人“你不可以定人有罪,否則的話,你將會被上帝定罪”! 若真是這樣的話,我們對罪惡只能聽之任之,不能批評,也不能制止!

但是,你不感覺這有違上帝的公義原則嗎?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事發生呢?

既然如此,我們就應當非常小心、仔細地來研讀這一段看起來似乎非常奇怪的經文。

聖經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一部完整的經書。聖經中的每一句話都不是孤立地、獨立地存在的。經文之間是相互聯系的。聖經中的上、下文,聖經中的各個書卷之間,都是相互聯系的,共同地組成了聖經這一部完整的經書。

所以,我們解釋經文,絕不可以在聖經中單單拿出一句經文,脫離這句經文的上下文去任意解釋。因為這句經文与它的上下文是相互關聯的、是受上下文制約的。

所以,若要弄明白上帝説的“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的這句話的意思,就必須認真思考這句話的前後文,弄明白上帝是針對什麼問題講的這句話。

那麼,這句話的前後文是什麼呢?
請看:

【路6:37】「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我們可以看到:

“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 的前文是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後文是“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所以,主耶穌上帝所説的“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這句話是針對“不可論斷人———不可以枉自論斷、憑空定人的罪,反倒要恩慈待人、饒恕那得罪了自己的人”這個問題説的。

論斷人,是指沒有事實根据、靠著自己的主觀臆想、憑空給人定罪。這是以邪惡待人。
所以,論斷人是上帝非常憎惡、並嚴厲制止的罪惡。

關於饒恕的問題,主耶穌上帝在另一處有進一步的教導:

《馬太福音》
【6: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6:15】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主耶穌上帝的這段話是在解釋前兩節經文中衪所教導的主禱文中的:

【太6:12】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這句話時説的。

上帝要求我們:若有人得罪了我們,我們必須饒恕他,我們必須饒恕他人對我們的冒犯和得罪,這樣,上帝才會饒恕我們對上帝的冒犯和得罪;若我們不饒恕別人對我們的冒犯和得罪,上帝也不饒恕我們對上帝的冒犯和得罪———這意味著,无論你如何在上帝認罪、求上帝在主耶穌的寶血裡饒恕赦免你的罪(對上帝的冒犯和得罪),上帝都不會赦免饒恕你! 因為你不肯饒恕別人對你的得罪和冒犯。

主耶穌的救恩是免費的,是不需要花錢買的———關于這一點,是幾乎人人皆知的。

但是,對於主耶穌救恩的真理的另一方面卻是很少有人知道的,這另一方面就是:

主耶穌對到衪面前領取救恩的人的要求是很嚴格的,衪所定的標准是很高的,達不到衪所定的標准的人是得不到衪寶血的救恩的!

主耶穌的寶血的救恩是免費的,但絕不是廉價的,這救恩是无比珍貴的。你必須全心、全意、全力地徹底地改變自己的生命、離棄一切的罪惡、在一切的事情上都堅決遵行上帝的旨意、真正歸向上帝的聖潔,只有你真正達到了上帝對你的要求(這要求是你能得到這救恩的條件),你才能得到上帝所賜的主耶穌寶血的赦罪的救恩。

由此得知,整個的《路加福音》6:37這一節的經文是在講述上帝的如下的一個公義的行事法則:

【詩18:26】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
(注:這裡的“你”指的是上帝。)

因此,主耶穌上帝在《路加福音》第6:37節中所説的“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是告訴人們:

“你們不可以邪惡地枉自論斷他人,不可以主觀臆斷凭空定人的罪,你們若這樣彎曲地待人,上帝必定你們的罪。你們反倒應當寬厚仁慈地待人,饒恕他人對你們的得罪,這樣,上帝也必厚恩你們,饒恕和赦免你們對上帝的冒犯和得罪。

所以,主耶穌上帝所説的“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這句話是在告誡人們:“你們不要惡意論斷人、不要主觀臆斷凭空定人的罪,這樣,你們就不會被上帝定罪。否則的話,你們就會被上帝定罪,你們就要面臨上帝的審判”,而不是告訴人們———“對於犯了事實確鑿的罪惡的人,你也不可以定他有罪”,絕對不是的!

所以,解釋經文,一定要聯繫上下文,弄明白這句話在《聖經》原文中的本意。切不可以單單把一句話从經文中拿出來,脫離上下文任意發揮、任意解解。那樣做,是斷章取義、擅解經文,那是讀經的大忌,很多的錯謬和異端就是由此産生的。

四. 我們在主耶穌裡面是自由的,但是,這自由是指我們做什麼都可以嗎?

我們常常看到一些“基督徒”,當別人批評他們犯罪時,他們馬上就反擊:“在基督裡,我們是自由的!”,他們的意思是:我是信耶穌的!我是有自由的!你沒有權力管我!

他們以為,只要是“信耶穌的”,就可以自由地做一切的事情,別人不可以管,也根本管不著!

其實,他們是誤解了《聖經》中所説的主耶穌裡面的自由。

現在,我們一起來好好查看上帝在《聖經》中是如何論述關於主耶穌裡面的自由這個問題的:

【約8:3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約8: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羅8:21】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林後3: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加2: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加5:1】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加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雅1:25】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2: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彼後2:19】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

我們的上帝在《聖經》裡講的主耶穌裡面的自由是指如下的三個方面:
1)若你真正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離棄一切的罪惡、從此凡事遵行上帝的旨意、歸向上帝的聖潔和公義,你的罪就被主耶穌的寶血赦免潔淨了,那麼,你就從罪的捆綁中被釋放出來,你不再是被罪捆綁著的罪的囚犯,你成為一个脫离了罪的束縛的自由人。
2)若你真正行走在上帝的榮耀、聖潔、公義的法則之下,沒有任何人(包括魔鬼)可以控告你。
3)但是,你若是行走在罪惡中,被罪惡制服,你就是罪惡的奴僕,你就是被罪惡捆綁的罪的囚犯,你就沒有主耶穌裡面的自由(見上面的【彼後2:19】)。

所以,這些人是錯謬地理解了上帝在《聖經》中所説的主耶穌裡面的自由。
在上帝面前,沒有任何人有犯罪的權力和自由。

上帝説:

【羅6:23】罪的工價乃是死;

【彼後2:13】行的不義,就得了不義的工價。

《馬太福音》
【7: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7: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7:23】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五. 基督徒真的不可以批評犯罪的基督徒嗎?

有的時候,在批評一些“基督徒”的罪惡時,他們會拿出下面的一句經文來回擊:

【雅4:11】(和合本)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瞪大著眼睛盯著經文,真是惊得目瞪口呆!
這裡的經文確實是在制止批評弟兄(即使他是一個犯罪的人)!我們若是批評了,就是犯罪!
若是這樣的話,誰還敢批評犯罪的“基督徒”呢?

可是,我們的上帝是榮耀、公義、聖潔的,衪怎麼會給我們這樣違背真理的命令呢?
這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的經文卻是白紙黑字清清楚地那樣寫著的!

這裡肯定有問題!

可是問題在哪裡呢?

解決問題的唯一的辦法是查考這部分經文的原文———原始的希臘文的《新約聖經》的原文,看看上帝的真正的教導究竟是什麼。

我們採用的是公認的最早的、最權威的使用原來的希臘文的Westcott-Hort版本《新約聖經》(这版本的原希臘語《新約》是1881年出版的,其主要依据两个最早、最重要的手抄本,即“西乃手抄本”和“梵蒂冈手抄本”)。

現在我們來看這節經文的希臘原文:

【雅各書4:11】
μη καταλαλειτε αλληλων αδελφοι ο καταλαλων αδελφου η κρινων τον αδελφον αυτου καταλαλει νομου και κρινει νομον ει δε νομον κρινεις ουκ ει ποιητης νομου αλλα κριτης

在這節經文裡,在上帝所給出的經文的希臘原文中,在和合本譯文中的“批評”一詞所對應的原文之處,上帝給出的用詞是 καταλαλειτε 和 καταλαλει 。二者是同一个動詞,前者是這動詞的“現在主動分詞主格單數陽性”,后者是這動詞的“現在主動直説語氣第三人稱單數”。這個動詞的意思是“詆毀、誹謗、惡言中傷”,但是,和合本給出的中文譯文卻把其錯譯成“批評”。

上帝在這節經文中是禁止基督之間相互詆毀,不准基督徒詆毀、誹謗自己的弟兄。但是,因為和合本的誤譯,經文卻被錯誤地轉變成“基督徒之間不可以相互批評,不可以批評自己的弟兄” 的荒謬教導。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啊!

被各教會廣泛採用的標准版(和合本)《聖經》是大約一百年前翻譯出版的。其譯文總的來説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地方,有錯譯和譯文意思不清、模淩兩可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最穩妥可靠的解決方法就是查考《聖經》的原文,看看上帝在衪賜給我們的《聖經》的原文裡究竟是如何教導我們的。

另一種有幇助的方法是查考近些年來才出版的修訂后的和合本(即和合本修訂版)的經文,和合本修訂版的經文更正了標准版和合本經文中的一些錯誤。但是,你還是沒法肯定修訂后的和合本的經文是否與上帝所賜的原始的經文是否一致。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查考《聖經》原文。

其實,和合本修訂版的經文已經更正了和合本標准版經文在這節經文中的錯誤。下面是修訂版和合本給出的這節經文的中文譯文:

【雅4:11】(和合本修訂版)弟兄們,不可彼此詆毀。詆毀弟兄或評斷弟兄的人,就是詆毀律法,評斷律法;你若評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而是評斷者了。

通過對《聖經》希臘語原經文的查考,我們清楚地看到:上帝在《聖經》中禁止的是基督徒之間互相詆毀、互相誹謗,上帝絕對沒有禁止我們批評教會中的罪惡、沒有禁止我們批評犯罪的基督徒。

六. 上帝賜給我們權柄、並命令我們要審判教會中的罪惡和犯罪的基督徒,把罪惡從教會中除去

現在讓我們一起看一段經文:

《哥林多前書》
【5: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5: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
【5:13】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這段經文是在什麼情況下寫的呢?
當時,哥林多教會中罪惡泛濫,甚至有人娶了自己的繼母。

上帝在《聖經》中早有明令:

【利20: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22:30】「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人若娶自己的繼母,在上帝面前是犯淫亂的罪。

但是,哥林多教會裡有人竟然娶了自己的繼母,而教會對他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在上帝的感動下,寫了這封信給哥林多教會,指示他們當如何行。

上帝藉著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們:

基督徒們有上帝所賜的審判教會中犯罪的基督徒的權柄。他們中間,若有人自稱是他們的弟兄(即自稱自己是基督徒),卻生活在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等罪惡中,他們絕不可以与這樣的人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而是要審判他,把他從他們中間赶出去。

上帝在經文中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審判教會中的罪惡、審判教會中的犯罪的基督徒,是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權柄、也是基督徒的責任。

七. 結論

綜上所述,上帝在《聖經》中從來沒有教導人---主耶穌不定犯罪的人有罪、基督徒不可以批評教會中的罪惡和犯罪的基督徒。相反,上帝在《聖經》中清清楚楚地告訴信徒們:基督徒有上帝賜給的權柄和責任,審判教會中的罪惡和犯罪的基督徒,把犯罪的基督徒從教會中趕出去,除去教會中的罪惡。

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和上帝賜給的權柄,參與審判教會中的罪惡和犯罪的基督徒,為上帝除去教會中的罪惡。